海关总署公告:7月16日起出口硫酸铵纳入法定检验,新增海关监管条件B

作者:小熊子 ·

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7号公告,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2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B,7月16日起海关将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7号公告,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2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B,7月16日起海关将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海关总署7月14日发布第97号公告,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其中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2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3102 8000和3105 1000)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将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本公告自2026年7月16日起实施。

硫酸铵是中国出口量较大的化肥产品之一,主要用于农业肥料和工业原料。此次新增出口检验要求,意味着相关出口企业必须:

在报关前向海关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出口。

确保产品质量、包装、标识符合出口检验标准。

预留检验时间,避免因检验周期影响交货期。

建议涉硫酸铵出口的外贸企业立即核查HS编码是否在新增检验范围内,提前准备检验所需文件,与报关行确认新流程,避免7月16日后出货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