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目的港这种写法是错误的吗?错在哪里?
作者:外贸知识 ·
先说结论:FOB后面跟目的港,是错的。
先说结论:FOB后面跟目的港,是错的。
"FOB Los Angeles""FOB Hamburg""FOB Melbourne",这些写法在外贸圈里不算罕见。很多人这么写,甚至有些老业务员也这么写。但按照Incoterms规则,FOB后面跟的必须是装运港,不是目的港。
为什么FOB后面必须跟装运港?
FOB的全称是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卖方负责把货运到装运港,装上船,过了船舷,风险和费用就转移给买方。
交货地点在装运港,不在目的港。所以FOB后面跟的地点,指的是卖方在哪完成交货义务。你写FOB Shanghai,意思是卖方在上海港交货。你写FOB Los Angeles,字面意思是卖方在洛杉矶港交货。但你在中国发货,怎么可能在洛杉矶交货?
这个逻辑其实很简单:术语后面的港口,是交货地点。FOB的交货地点在装运港,所以只能跟装运港。
有人问FOB条款下delivery是装运港交货还是目的港交货。答案很明确:装运港。FOB是装运合同,不是到货合同。卖方的义务在装运港就完成了。
FOB和CIF/CFR后面跟的港口含义不同。
很多人搞混的原因在这:FOB、CIF、CFR后面都跟一个港口名,但含义不一样。
FOB Shanghai。Shanghai是装运港,卖方在这里交货。
CIF Hamburg。Hamburg是目的港,但交货地点仍然在装运港。CIF只是卖方多承担了运费和保险费,把货运到目的港。风险转移点还是在装运港船舷。
CFR Hamburg。同理,Hamburg是目的港,卖方付运费到这个港口,但风险在装运港就转移了。
所以不是所有术语后面的港口都是装运港。F组的FOB、FCA后面跟装运港/起运地。C组和D组的CIF、CFR、CIP、CPT、DAP、DPU、DDP后面跟目的地/目的港。
有人问CIF的船舷到底是装运港还是目的港。装运港。不管FOB还是CIF,风险转移点都在装运港船舷。CIF只是费用多承担到目的港,风险不跟到目的港。Incoterms 2020对此表述得更精确了,不再用"船舷"这个词,而是说货物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FOB写错会带来什么后果?
第一个后果:风险划分点混乱。
你写了FOB Los Angeles,万一出争议,法官问你:你到底是在洛杉矶交货还是在上海交货?你说在上海,合同上写的是洛杉矶。对方律师说,既然写FOB Los Angeles,说明卖方承担到洛杉矶的风险和费用。你怎么辩?
第二个后果:费用归属说不清。
FOB本该是买方付海运费。你写FOB目的港,对方可以说你既然把目的港写上去了,是不是意味着运费你包?这种模糊表述,给了对方扯皮的空间。
第三个后果:信用证不符点。
信用证里写了FOB Shanghai (Incoterms 2020),你提单上写FOB Los Angeles,银行审单直接提不符点。单证不一致,银行可以拒付。一笔货款卡在银行,你急不急?
第四个后果:报关和退税出问题。
报关单上贸易术语要和合同一致。合同写FOB Los Angeles,报关单也这么写,海关一看就奇怪:你在上海出口,FOB写洛杉矶?这报关单怎么审?退税的时候税务局也可能卡你。
为什么这么多人写错?
几个原因。
一是把FOB和CIF搞混了。CIF后面跟目的港,所以想当然觉得FOB也跟目的港。其实两者的港口含义完全不同。
二是客户的要求。有些客户说"我要FOB到洛杉矶的价格",业务员为了配合客户,就写FOB Los Angeles。客户不懂不代表你也不懂。专业的外贸人应该纠正客户,而不是跟着错。
三是口语化的影响。日常交流说"FOB到某个港口"说习惯了,写合同的时候顺手就把目的港写上去了。口语归口语,合同归合同,不能混。
正确的写法是什么?
FOB + 装运港名称 + (Incoterms 2020)。
举例:
FOB Shanghai, China (Incoterms 2020) FOB Ningbo (Incoterms 2020) FOB Xingang, China (Incoterms 2020)
如果你要表达货物最终运到哪个目的港,在合同的其他条款里写。比如:
Trade Terms: FOB Shanghai (Incoterms 2020) Port of Loading: Shanghai Port of Discharge: Los Angeles
贸易术语归贸易术语,目的港信息归目的港信息,分开放,各管各的。
有人做FOB,新客户只要求了FOB,连起运港都没写。这种合同太粗糙了。FOB后面不跟港口名,等于没说清楚在哪交货。风险划分点模糊,费用归属不明确,出了事谁都说不清。
一个特殊情况:FOB后面跟内陆城市。
有人问FOB后面能不能跟工厂所在的城市,比如FOB Yiwu。严格来说,FOB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交货地点是装运港。如果交货地点在内陆城市,应该用FCA而不是FOB。
但实务中,有些人写FOB Yiwu来表示从义乌出运,这在口语中能理解。正式合同里不建议这么写,容易产生争议。准确的做法是写FOB Ningbo (Incoterms 2020),因为义乌的货通常从宁波港出运,装运港是宁波。
还有人问DAP后面跟什么。DAP是目的地交货,后面跟的是最终交货地点,可以是目的港,也可以是客户仓库的具体地址。这跟FOB完全不同。
总结一句话。
FOB后面跟装运港,CIF和CFR后面跟目的港,D组术语后面跟最终交货地点。写之前想清楚这个术语的交货点在哪,就不会写错。合同是法律文件,每个字都要经得起推敲。别让一个港口名的位置,毁掉你整单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