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锦纶纱最终税率落地:最低60%,发票少一句话可能按67.6%收
作者:国际政策 ·
欧盟对中国锦纶纱征收60%—67.6%最终反倾销税,7月29日已生效。低税率要配合指定企业和合规发票,不能只报公司名。
欧盟对中国锦纶纱征收60%—67.6%最终反倾销税,7月29日已生效。低税率要配合指定企业和合规发票,不能只报公司名。
做锦纶纱、尼龙纱和运动面料供应链的,这条虽然不是8月1日新出的文件,但正处在生效后的第一个完整清关周期,所以今天从30天活跃事件里提出来详写。欧盟实施条例(EU)2026/1823在7月28日公布,次日生效,把之前的临时反倾销税变成最终税,并把已经担保的临时税款正式收取;如果临时担保金额高于最终税率,超出的部分应释放。它不是调查、初裁或"准备征税",而是已经生效的最终措施。
税率分三档。Eversun集团列出的4家企业适用60%;其他配合调查、并列入条例附件的企业适用62.2%;Highsun集团列出的5家企业以及所有其他中国原产进口适用67.6%。税率按欧盟边境未完税净价计算。最低和最高差7.6个百分点,看着没有翻倍,但一票100万欧元货物就相差7.6万欧元,所以工厂身份、出口链条和发票不能含糊。
低税率还有一个很容易漏掉的条件:报关时必须提交合规商业发票。发票要由开票实体的负责人签字、写明姓名和职务,并按条例指定文字确认出口欧盟的吨数、产品、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TARIC附加码,以及信息完整正确。没有这份声明,海关会按"所有其他中国进口"的67.6%处理。说白了,哪怕货确实由60%企业生产,只在装箱单上写工厂名、或者发票声明少字段,也可能拿不到60%。
范围主要是未供零售包装的脂肪族聚酰胺合成长丝纱,包括小于67分特的合成单丝,以及多种尼龙或其他脂肪族聚酰胺纱,可有变形、无变形、单股、合股、加捻或不加捻等形式,CN编码为5402 31 00、5402 45 00、5402 51 00和5402 61 00。欧委会在调查中拒绝了对"母纱"和DTY 18/7 SD等规格的排除请求,所以不能因为产品是中间纱或小众型号就默认不在范围。成衣、袜子或泳装本身不是这份税令直接征税的产品,但用了涉案纱线的欧洲下游客户,采购成本和议价都会受到影响。
欧委会称欧盟锦纶纱市场约4亿欧元,应用包括运动服、袜类、泳装、家居和医疗用品。对中国供应商来说,短期不只是涨价问题:欧洲客户可能改找本地或其他国家纱线,也可能要求中国工厂承担一部分税。能不能继续做,要按客户用途、替代难度和税后毛利逐单算,不能用一个统一结论判断整个行业。
建议马上做四件事:第一,核对生产商是否准确落在60%、62.2%或67.6%名单,贸易公司不能替代真实生产商身份;第二,把条例要求的发票声明做成固定模板,让欧盟进口商和报关行预审;第三,按CN编码加产品文字描述复核母纱、单丝和DTY等型号;第四,把最终税、普通关税、运费和可能的客户分摊分别列进报价。这个事件眼下没有新的听证截止日,下一步主要看欧盟海关执行、可能的反规避调查,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出口商是否申请62.2%的合作企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