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36个月大限:超期不退税还要倒补增值税,8月已有企业踩雷
作者:出口退税 ·
2026年8月起,出口退税36个月申报期限正式进入执行期。浙江、北京等地税务局近期密集发布实操指南,明确超期未申报的出口业务直接按内销征税。外贸人需要重新梳理手头的报关单,别等过期了才想起来。
8月18号,北京市税务局更新了进出口税收热点问题,其中专门提到了36个月申报期限的计算方式。同一天,浙江贸促会也发了一篇实操指南,标题就叫逾期未申报视同内销,出口退税新规十大高频风险点。
新规核心内容:36个月申报期限
两篇文章说的都是同一件事:2026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必须在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退税申报。超期的,不再享受退免税,直接按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这个规定来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11号),配套的操作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5号公告。
36个月期限如何计算?
36个月怎么算?
举个具体例子。2026年3月15日报关出口的一批货物,36个月期限就是到2029年3月14日。如果到这个日期还没申报退税,3月15日起就要按内销处理,补缴增值税。
这里有个细节要注意:36个月的起算点不是发票日期,不是合同日期,是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如果是保税区出口或者经保税区出口的,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单证上注明的出境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与旧规对比:监管逻辑的转变
和以前的规定有什么区别?
老外贸人可能还记得,以前的申报截止日是次年4月30日。也就是说2025年出口的货物,最迟2026年4月30日前要申报退税。这个时间节点比较死,很多企业因为单证没收齐,年底集中赶工申报。
新规把期限拉长到了36个月,听起来是放宽了。但监管逻辑变了。以前是过期不退,现在是过期不退还要倒补。超期未申报的货物,不仅要放弃退税,还要按内销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企业不仅拿不到退税款,还要额外掏一笔税款。
新规对哪些企业影响最大?
浙江贸促会的文章里提到,这个变化对两类企业影响最大:一类是手上有大量历史遗留未申报报关单的企业,另一类是供应链长、单证收集慢的生产型企业。
实操中的关键注意事项
实操中要注意什么?
第一,盘点手头的未申报报关单。特别是2023年、2024年报关出口的货物,如果到现在还没申报退税,要赶紧算一下剩余时间。2023年出口的货物,36个月期限大约在2026年底到2027年初到期,时间已经很紧了。
单证保存期限延长至十年
第二,单证备案期限也变了。新规把单证备案期限延长到了10年。也就是说,出口退税相关的报关单、发票、合同、运输单据等,至少要保存10年。这个期限比以前的5年翻了一倍,企业需要调整档案管理策略。
第三,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11号公告明确规定,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之日起36个月内,未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入成本。这意味着不仅退税拿不到,已经抵扣的进项税也要吐出来。
增值税退(免)税计算公式调整
北京税务局在热点问题解答中还特别提到,外贸企业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算公式也做了调整。新公式是: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退税率。这个公式本身没变,但计税依据的认定口径有变化,特别是离岸价与报关单不一致的情况,需要报送《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
例外情形及适用范围
哪些情形可以例外?
11号公告列了几种例外情形。特殊区域内的纳税人出口特殊区域内的货物,为境外单位个人提供加工服务、修理修配服务的,可以不受36个月限制。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纳税人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也有豁免。
但这些例外情形适用范围很窄,大多数一般贸易出口企业不适用。
给外贸人的建议
实话说,36个月听起来很长,但一忙起来就容易忘。特别是做多种产品、多个市场的外贸企业,报关单数量一多,很容易漏掉某几笔。
建议每个月做一次未申报报关单的盘点,特别是距离36个月期限还剩6个月的报关单,要列入重点跟进清单。财务和业务部门要对账,确认哪些报关单的单证已经收齐,哪些还在等供应商开票。
还有一点容易忽略:如果供应商那边出了问题,比如发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导致你没法申报退税,这个时间也是在36个月里走的。不会因为供应商的问题就给你延期。所以供应商的税务合规状态,也要纳入监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