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建议对华铝压延产品反倾销税续征五年
作者:国际政策 ·
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建议对中国铝压延产品反倾销措施续征5年,多数企业维持449美元/吨残留税率,丁盛、联升等原享受优惠税率企业将被上调至残留税率,并新增三项特定产品排除,待政府正式通报后生效。
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建议对中国铝压延产品反倾销措施续征5年,多数企业维持449美元/吨残留税率,丁盛、联升等原享受优惠税率企业将被上调至残留税率,并新增三项特定产品排除,待政府正式通报后生效。
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DGTR)近日公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压延产品(Certain Flat Rolled Products of Aluminium)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建议将现行反倾销措施续征5年。本案由印度最大铝业公司Hindalco提出续期申请,原措施于2021年12月6日依据68/2021-Customs(ADD)号通报开征,原定2026年12月5日到期。
DGTR经复审认定,若措施到期失效,倾销和损害很可能继续甚至再度发生,主要依据包括:中国铝压延过剩产能高达约150万吨,相当于印度全年各类来源进口量的4.7倍以上;中国占全球7606品目出口约37%,对印出口价格持续走低且已建立成熟销售渠道;美方2025年6月将232条款铝关税由25%上调至50%、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2026年1月进入正式实施阶段,都会加大中国产品向印度转口的风险。
税率方面,DGTR建议大体沿用现有结构:多数出口商维持449美元/吨残留税率;丁盛/联升集团由此前65美元/吨的优惠税率上调至449美元/吨残留税率,银邦等因答复存在问题同样适用残留税率;爱励昆山、格朗吉斯上海则继续为零税率。其中丁盛/联升税率上调对依赖该供货源进口商的地板价成本影响尤为明显。
复审同时新增三项受条件约束的产品排除:厚度80-120微米的彩涂铝卷;用于散热器的H24型包覆铝管料(AA3003或AA3005芯材配AA4343钎焊层与AA7072牺牲层);以及用于空冷/干冷系统翅片的AA4343/AA3003-H24包覆翅片料(0.23-0.30毫米厚、200毫米宽)。这些排除须满足"实际用户+特定用途"条件,并提交出厂质保书、订单发票、用途证明及海关承诺函,不符合条件的货柜仍须按原有反倾销税率征税。
需要强调的是,此次终裁建议尚不构成新的可执行海关税则,续征及排除条款须经印度中央政府/海关部门发布实施通报后才正式生效。按DGTR测算,最高残留税率对多数下游应用的成本影响不足1%(压力锅约2.8%)。建议中国铝加工出口企业和进口商对照具体牌号、包覆结构、厚度与最终用途逐一核对产品是否落在涉案范围内,跟踪后续实施通报,并及时调整清关与报价成本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