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华玻璃纤维开征临时反倾销税最高456美元

作者:国际政策 ·

巴西外贸委员会9月4日发布第96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开征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211.78-456.44美元/吨,涉案产品为E/E-CR型玻璃纤维粗纱。

巴西外贸委员会9月4日发布第96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开征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211.78-456.44美元/吨,涉案产品为E/E-CR型玻璃纤维粗纱。

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9月4日发布第960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征收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出口商税率211.78-456.44美元/吨、埃及243.42美元/吨,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为南共市税号7019.12.90项下的E型和/或E-CR型玻璃纤维粗纱(线密度不低于100g/km)。

该案源于巴西企业Owens Corning Fiberglas A.S.Ltda于2024年10月31日提出的申诉。巴西方面2025年8月6日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2026年8月18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作出肯定性初裁并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此次第960号决议即为该初裁的正式落地,意味着中国玻璃纤维对巴出口自9月4日起即被加征临时关税。

对华税率211.78-456.44美元/吨区间跨度较大,既反映不同被调查企业的倾销幅度差异,也给中国玻璃纤维出口企业带来明显成本压力。作为全球玻璃纤维主要产能基地,中国产品在对巴西出口面临激烈竞争的同时,如今又叠加反倾销税;此前中国玻璃纤维织物对欧盟出口也已面临欧盟17.0%-30.7%的补贴税,整体出口环境明显趋紧。

建议相关企业:一是及时自查自身产品是否落入E/E-CR粗纱的涉案范围,并据此调整报价与清关成本;二是积极配合或主动应对后续调查,提交材料和应诉报价以争取更有利的最终税率;三是关注6个月临时措施届满后的终裁走向,合理规划发货节奏与第三国市场布局。本轮临时反倾销措施预计将对中国对巴西玻璃纤维出口带来直接而显著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