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空压机作出反补贴初裁

作者:国际政策 ·

美国商务部于2026年10月1日在《联邦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空气压缩机(Stationary and Portable Air Compressors)作出反补贴调查初裁,认定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接受了可抵消的政府补贴,并初步裁定征收反补贴税。这是美国今年针对中国机电产品发起的又一起重要贸易救济案件。

美国商务部于2026年10月1日在《联邦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空气压缩机(Stationary and Portable Air Compressors)作出反补贴调查初裁,认定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接受了可抵消的政府补贴,并初步裁定征收反补贴税。这是美国今年针对中国机电产品发起的又一起重要贸易救济案件。

根据公告,本次反补贴调查的调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12个月。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的补贴率如下:FNA(浙江)有限公司补贴率为3.84%;上海奥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格璐实业有限公司、苏州阿尔顿机电有限公司、苏州鸿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台州环洋机电有限公司、盐城大丰镇联机械等多家企业因未配合调查,被裁定适用112.29%的全国统一惩罚性税率(基于可获得事实且适用不利推定);其他未被单独调查的企业适用3.84%的其他所有企业税率。

美国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暂停清关并按照上述税率征收现金保证金。进口商在清关时需预缴相应比例的保证金,待终裁结果出炉后再多退少补。

本案由美国国内产业于2026年4月提出申请,美国商务部于5月21日正式立案,同时对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三国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其中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指控倾销幅度为56.68%至211.15%。反补贴调查原定7月24日公布初裁,但因案情复杂,商务部于7月17日宣布推迟初裁至9月28日,实际于10月1日正式发布公告。

涉案产品包括固定式和便携式空气压缩机,涵盖电动、汽油发动机和电池驱动等多种类型,配有一体式压力容器,广泛应用于工业制造、建筑施工、汽车维修、家庭DIY等领域。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空压机生产国和出口国,浙江、上海、江苏等地聚集了大量空压机生产企业,其中不少企业通过亚马逊等电商平台直接出口美国市场。

值得关注的是,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反补贴终裁与反倾销终裁的时间节点对齐,即同步作出两项调查的终裁决定。这意味着反补贴终裁的公布时间将相应调整,与反倾销终裁保持一致。根据美国贸易救济法程序,初裁后利害关系方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评论,商务部将在审查各方意见后作出终裁决定。

对于中国空压机出口企业而言,3.84%的补贴税率相对可控,但112.29%的惩罚性税率将对未应诉企业构成致命打击。建议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案,积极参与后续调查程序,争取获得单独税率待遇。同时,企业可考虑通过越南、马来西亚等第三国转口或设厂的方式规避贸易壁垒,但需注意美国反规避调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