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保险单被保险人写客户还是写出口方,出险理赔有差别吗?
作者:外贸单证 ·
做CIF或者CIP条款的朋友,肯定都会遇到一个问题:货运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到底写谁?是写我们出口方,还是写国外客户?写不同的人,出险的时候理赔有差别吗?今天咱们就把这个问题彻底讲清楚。
做CIF或者CIP条款的朋友,肯定都会遇到一个问题:货运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到底写谁?是写我们出口方,还是写国外客户?写不同的人,出险的时候理赔有差别吗?今天咱们就把这个问题彻底讲清楚。
一、先搞明白:被保险人是什么意思
在说写谁之前,咱们得先搞明白"被保险人"这个概念。
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也就是出险的时候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人。 简单说,保险单上写谁的名字,谁就有权利找保险公司赔钱。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这个定义看起来有点绕,其实就是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出了事(比如沉船、火灾、破损之类),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钱。赔给谁呢?赔给被保险人。
所以被保险人这个位置很重要,直接关系到出险了谁能拿到赔款。
二、常见的两种写法
实际操作中,被保险人的写法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写出口方(也就是我们卖方),另一种是写国外客户(买方)。下面分别说说这两种情况。
1. 被保险人写出口方(卖方)
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写法,尤其是做T/T付款的CIF订单。
为什么很多人习惯写自己公司呢?主要有几个原因:
第一,CIF条款下,是卖方负责投保、支付保险费。既然是我们买的保险,那被保险人写我们自己,好像天经地义。
第二,风险转移的考虑。在CIF条款下,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或者装上船)之后就转移给买方了。但如果被保险人直接写买方,万一货物在装船前就出了问题,那买方作为被保险人,能不能顺利索赔呢?可能会有争议。而被保险人先写卖方,装船前的风险由我们承担,出险了我们直接找保险公司赔,更顺理成章。
第三,控制权的问题。被保险人写我们自己,保险单就在我们手里,主动权在我们这边。等收到货款之后,我们再通过背书的方式把保险权益转让给客户,这样比较稳妥。
那被保险人写出口方,客户那边怎么用呢?
这里就要说到保险单的背书转让了。货物运输保险单是可以转让的,就像提单一样。如果被保险人是出口方,出口方在保险单背面背书(盖章签字)之后,保险权益就转让给了持有人。谁拿着这份背书后的保险单,谁就有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所以操作流程一般是这样的:
- 投保的时候,被保险人写出口方公司名称
- 货物出运后,出口方在保险单背面做空白背书
- 然后把保险单和提单、发票等单据一起寄给客户
- 客户拿到背书后的保险单,就成为了保险权益的受让人
- 万一出险,客户可以直接找当地的保险公司理赔代理办理索赔
在信用证业务中,这种做法更常见。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申请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这是标准做法。
2. 被保险人写客户(买方)
也有一些情况,被保险人直接写国外客户的名字。
什么时候会直接写客户呢?
第一种情况,客户要求的。有些客户会明确说,被保险人要写他们公司名称。这种情况下,就按照客户的要求来做。
第二种情况,做FOB或者CFR条款,保险是客户自己买的,那被保险人当然是客户。不过这种情况跟我们出口方关系不大,因为不是我们投保。
第三种情况,一些特殊的贸易安排,比如客户指定了保险公司,或者有特殊的理赔要求。
直接写客户有什么好处呢?
最直接的好处就是省事。被保险人直接是客户,出险了客户直接找保险公司赔就行了,不需要我们中间再做背书转让什么的。
但是也有弊端,前面也提到过:如果货物在装船前就出了问题,这时候风险还在卖方这边,但被保险人是买方,索赔起来可能就比较麻烦。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被保险人直接写客户,而我们还没收到货款,万一货物全损了,客户拿到了保险赔款,但不付给我们怎么办?虽然这种情况比较极端,但理论上是存在风险的。
三、出险理赔到底有没有差别
好了,现在回到核心问题:被保险人写出口方还是写客户,出险理赔的时候有差别吗?
答案是:理赔的结果基本没差别,但理赔的流程和操作主体不一样。
下面具体说说。
1. 理赔金额和范围没差别
不管被保险人写谁,只要保险单是有效的,承保险别是一样的,那么出险之后,保险公司该赔多少还是赔多少,不会因为被保险人不同而有差别。
保险金额怎么定的呢?一般来说,各国保险法及国际贸易惯例都规定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在CIF货价基础上适当加成,加成率一般是10%,也可以与被保险人约定不同的加成率,但一般不超过30%。 也就是保险金额=CIF货价×(1+加成率)。
这个加成10%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货物全损了,除了赔货值本身,还赔一些预期利润或者其他费用。这个是行业惯例,跟被保险人是谁没关系。
2. 理赔的流程和操作主体有差别
虽然赔多少钱没差别,但找谁赔、怎么赔,流程上是不一样的。
情况一:被保险人是出口方(卖方)
如果被保险人是我们出口方,而且我们还没把保险单背书转让给客户,那么出险之后,是由我们出口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索赔的时候一般需要提供这些材料:
- 保险单正本
- 提单
- 发票、箱单
- 货损证明(比如检验报告、照片等)
- 索赔函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货物还在国内运输阶段,或者刚装船就出事了,风险还没转移给买方的时候。
如果我们已经把保险单背书转让给了客户,那客户就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在目的港的理赔代理办理索赔,不需要我们出口方出面了。保险单上一般都有赔付地点和赔付代理人的信息,一般为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区的代理人。 客户直接联系当地的代理就行。
情况二:被保险人是客户(买方)
如果被保险人直接写的是客户,那出险之后,当然是客户直接找保险公司赔。客户联系保险公司在当地的理赔代理,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索赔手续。
这种情况下,我们出口方一般不需要参与理赔过程,除非客户需要我们提供一些证明材料(比如发票、装箱单、装船证明之类)。
3. 一个实际案例
给大家举个真实的例子,更容易理解。
有个公司出口泰国,CIF条款,T/T付款,机械进水造成部分锈损。出险后,出口方承诺泰国客户,锈损的配件会重新采购发给客户,赔偿由出口方向保险公司交涉办理。
这个案例里,被保险人应该就是出口方,所以出口方自己向保险公司索赔,然后再给客户补发配件。如果被保险人直接是泰国客户,那应该就是客户自己找保险公司赔了,出口方只需要配合提供相关单据就行。
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保单上的发票号要与清关资料上的发票号一致,不然影响理赔。 这个细节很多人容易忽略,结果理赔的时候出麻烦。
四、不同付款方式下的建议
被保险人写谁,跟付款方式也有关系。下面按不同的付款方式给大家一些建议。
1. 信用证(L/C)付款
信用证付款的话,保险单怎么写,一定要看信用证的规定。
信用证对保险单的要求非常严格,银行审单的时候是按"单单一致、单证一致"来的,差一点都不行。 所以做信用证的朋友,一定要仔细看46A或者其他相关条款里关于保险单的要求。
常见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信用证没特别规定
如果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被保险人是谁,那么标准做法是:被保险人写信用证受益人(也就是出口方),然后做空白背书。 这是最常规的做法,银行也认可。
第二种:信用证要求"made out to order of XXX bank"
有些信用证会要求保险单做成"凭某某银行指示"。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就要写"TO THE ORDER OF XXX BANK",或者被保险人写受益人然后背书成"TO THE ORDER OF XXX BANK"。
这里要注意,如果信用证明确要求"made out to order of xxx bank",最好直接就把被保险人做成to order of xxx bank,不要先写自己再背书,以免造成不符点。当然,有些银行也接受先写受益人再背书转让的做法,但为了稳妥,还是按信用证要求来。
第三种:信用证要求"made out in favor of 某公司"
这种就是要求被保险人直接写某公司(一般是开证申请人,也就是买方)。那就直接写那个公司名称就行。
第四种:信用证要求空白背书
如果信用证要求保险单空白背书(endorsed in blank),那么被保险人一般写受益人,然后在保险单背面盖个章、签个字就行。空白背书的意思就是,谁持有保险单谁就是被保险人,保险权益随单据转移。
2. T/T付款
T/T付款的话,灵活度就比较大了,买卖双方商量着来就行。
给大家的建议是:
如果是前T/T(客户先付款,我们后发货),那被保险人写谁都无所谓,反正钱已经收到了。客户要求写他,就写他;客户没要求,写我们自己然后背书给他也可以。
如果是后T/T或者见提单付款(客户还没付钱),建议被保险人先写我们出口方自己。为什么呢?因为万一货物在运输途中全损了,而客户又不付款了,我们作为被保险人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能挽回一些损失。如果被保险人直接写客户,客户拿到赔款不付给我们,那就麻烦了。
当然,这种情况比较极端,但做外贸还是稳妥一点好。等收到货款之后,我们再把保险单背书转让给客户,这样两边都放心。
3. 其他付款方式
比如D/P、D/A这些,跟T/T类似,建议被保险人先写出口方,等拿到货款之后再转让保险权益。
五、保险单的几个注意事项
除了被保险人写谁,保险单还有几个地方也要注意,不然真出事了可能赔不了。
1. 保险险别要对
承保险别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到损失后,确定是否属保险公司责任的根据。
如果是信用证付款,险别必须严格跟信用证规定一致。 之前有个案例:A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而信用证要求的是水渍险和战争险。虽然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大于水渍险,对买方更有利,但银行审单的时候只管单据表面是否与信用证相符,不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银行有权因为保险单的险别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而拒绝付款。
所以别以为投的险种更全就没事,信用证要求什么就投什么,多了少了都不行。
2. 保险单日期不能晚于提单日期
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迟于提单或其他货运单据签发日期,以表示货物在装运前已办理保险。 这个是基本要求,如果保险单日期比提单晚,说明货物装船的时候还没买保险,那装船当天如果出了事,保险公司可能不赔。
所以投保一定要趁早,最好是确定船期之后、货物装船之前就把保险办好。
3. 保险单要背书
如果被保险人是出口方,而我们要把保险单交给客户,那一定要记得背书。不背书的话,客户拿到保险单也没用,因为被保险人不是他,他没法索赔。
背书分为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 空白背书:只在保险单背面盖章签字,不注明被背书人是谁。谁持有保险单谁就有权索赔。
- 记名背书:在背面注明"付给XXX公司"之类的,只有指定的公司才能索赔。
一般情况下,做空白背书就可以了,这样比较灵活。如果客户或者信用证有特殊要求,再按要求做。
4. 赔付地点
赔付地点一般写在目的港或者客户所在地,这样客户出险了直接找当地的保险代理就行,比较方便。
很多朋友会问:赔付地点写进口国国家,还是进口国口岸,还是口岸+国家?其实都可以,只要在目的国就行,具体怎么写可以问问保险公司的意见。
5. 保单有效期
还有一点要注意:保险单是有有效期的,过了有效期再报案可能就赔不了了。
之前有个案例:客户有票钢结构的货,走的散货船,到了现场货物出现生锈腐蚀、扭曲变形,客户想找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被告知保单已过有效期。保险公司说能证明货物是在船上发生的货损,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报损,但是需要提供带有时间及地点的照片、视频等证据,而这些证据客户又拿不到,最后就很麻烦。
所以万一出险了,一定要及时报案,别拖。同时要注意保留好证据,照片、视频这些最好都有时间地点的信息。
六、常见疑问解答
最后,再回答几个大家经常问的问题。
疑问一:CIF条件下,保险单需要给客户吗?
当然需要。CIF条款下,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保险是为买方的利益投保的,货物风险在装船后就转移给买方了。所以保险单是必须提供给客户的清关单据之一。
做CIF的话,保险单要跟提单、发票、箱单这些一起寄给客户。 客户清关不一定每次都用到保险单,但万一出险了,没有保险单就没法索赔。
疑问二:美国清关需要保险单吗?
一般来说,美国清关不需要货物运输保险单作为必要文件。 清关的基本文件是发票、箱单、提单这些,保险单不是必须的。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有些特殊情况可能需要。而且就算清关不需要,客户也需要保险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万一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了,没有保险单怎么理赔呢?所以不管清关需不需要,该给的还是要给。
疑问三:被保险人跟提单发货人不一致可以吗?
一般来说是可以的。保险单和提单是两份独立的单据,被保险人跟提单发货人不一致很正常。比如贸易公司投保,工厂发货,这种情况就不一致,但不影响保险的效力。
不过如果是信用证付款,就要看信用证有没有相关要求了。如果信用证要求单单一致,那就要注意各份单据之间的对应关系。
疑问四:保险金额按什么来算?
前面提到过,保险金额一般是CIF价加成10%,也就是CIF价的110%。 这个是国际贸易的惯例。
那如果客户要求把清关发票金额做小,保险金额按哪个算呢?这里要提醒大家:保险是保实际货值的,投保时应该以实际货值为准来确定保险金额。 如果为了跟清关发票一致,按做小的金额投保,万一出险了,保险公司只按投保金额赔,不足的部分自己承担,那就亏大了。
至于清关发票金额和保险金额不一致会不会有问题,一般来说不用担心,因为海关主要看的是清关发票的金额来征税,保险单的金额跟海关没关系。
总结
好了,关于货运保险单被保险人写谁的问题,咱们就聊到这里。总结一下:
第一,被保险人就是有权索赔的人。写出口方还是写客户,理赔金额没差别,但理赔流程不一样。
第二,CIF条款下,常见做法是被保险人先写出口方,然后通过背书转让给客户。这样既能控制风险,又能满足客户的需要。
第三,信用证付款的话,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要求来,别自己想当然,不然造成不符点就麻烦了。
第四,T/T付款尤其是后T/T的,建议被保险人先写出口方,收到货款后再转让,更稳妥。
第五,保险单还有很多细节要注意:险别要对、日期不能晚、要背书、及时报案,这些都关系到能不能顺利理赔。
货运保险这个东西,平时看着没什么用,真出事了才知道它的重要性。所以大家不要嫌麻烦,该投保的要投,该注意的细节要注意。把保险这一块儿搞明白了,出货的时候心里也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