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海关查验全面电子化,照片和响应时限开始影响放行

作者:俄罗斯市场动态 ·

俄罗斯财政部第152н号命令已于2026年8月3日生效,重新规定海关以“查验”方式开展控制时,海关、申报人、承运人和货物权利人怎样交换通知、呈验货物和形成查验记录。命令于2026年2月3日在俄罗斯法律文件官方发布门户公布,7月30日俄罗斯物流媒体《Logirus》结合流程作了操作解读。它不是拟议规则...

俄罗斯财政部第152н号命令已于2026年8月3日生效,重新规定海关以“查验”方式开展控制时,海关、申报人、承运人和货物权利人怎样交换通知、呈验货物和形成查验记录。命令于2026年2月3日在俄罗斯法律文件官方发布门户公布,7月30日俄罗斯物流媒体《Logirus》结合流程作了操作解读。它不是拟议规则,而是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全国性程序。


核心变化是电子化和时间留痕。海关发现需要查验后,应在系统中形成包含风险信息、申报货物、车辆和查验范围等内容的消息;有关决定、通知、呈验要求和查验记录主要通过信息运营商或外贸参与者“个人账户”传递。流程中出现多个30分钟节点,查验指令原则上也有明确形成时限。对企业来说,是否及时看到通知、能否使用电子签名、仓库能否按要求呈验货物,会直接影响查验能否启动和货物放行。


新流程允许海关在条件适合时不卸货查验,也要求查阅同一批货物此前的查验记录及照片、视频,判断是否需要重复查验。查验记录使用电子形式;未发现差异和违规时可以作简化记录,发现数量、包装、产地、制造商、品牌或其他信息不符时,则要完整写明。照片或视频在查验指令要求使用摄像设备、或者现场发现差异和违规时成为查验材料。记录完成后不能随意改写,企业收到电子记录后也有响应义务。


这对中国供应商的影响不在于直接登录俄罗斯系统,而在于文件准确度和响应速度。装箱单、商业发票、合同、原产地、制造商、品牌、型号、序列号、包装数量和运输标识如果互相矛盾,俄罗斯进口商会更容易在电子查验记录中留下差异。货物已经到场再向中国工厂追补说明、授权书或型号清单,可能增加仓储、开箱、搬运、车辆等待和重新申报成本。


发货前应把五件事写进双方分工。第一,由俄罗斯进口商确认个人账户、电子签名、报关行授权和查验通知值守人。第二,由仓库或货代确认具备呈验、卸货、称重、开箱和重新封装条件。第三,中国供应商按批次保存产品照片、包装照片、装箱过程和标签版本,确保与单证一致。第四,在合同中约定因资料错误、迟延补件、查验搬运和仓储产生费用的承担方式。第五,进口商保存以前的查验记录及影像,以便同批或相关货物后续核对。


命令并非覆盖所有场景。个人自用物品、部分国际邮件、外交邮件、某些无需申报的国际运输工具、供应品以及管道和输电线路等有排除范围,不能把普通贸易查验流程直接套到全部邮包或运输工具上。企业遇到查验时还应让俄罗斯报关代理对照俄文原文确认适用条款,不只依据媒体摘要操作。下一步看各口岸和海关个人账户的实际通知速度、电子记录退回情况、重复查验是否减少,以及企业因未及时响应而产生的首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