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信用证有风险吗

作者:外贸工厂 ·

外贸信用证有风险吗

信用证常被当成外贸付款里最安全的方式,甚至比电汇还让人放心。但这个"安全"是有前提的,前提没守住,信用证照样能让你钱货两空。风险不在信用证本身,在开证行的信用、在单据的相符程度、在条款里埋的雷。

信用证凭什么让人放心

信用证是银行开出的有条件付款承诺,跟商家之间的商业信用不是一回事。客户去银行申请开证,银行会冻结客户账户里的货款金额,或者给客户一定的授信额度。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跟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开证行就必须付款,不管客户那边出了什么状况。

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最常见也最稳妥。不可撤销意味着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三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修改或撤销。即期意味着交单相符后开证行立即付款,不拖欠。这种信用证就像一把银行担保的锁,客户想单方面开锁拿不到钥匙。

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信用证付款的唯一依据。银行不看货物质量好不好,不看客户满不满意,只看单据。发票、装箱单、提单、产地证,这些单据之间内容一致,且跟信用证条款一致,银行就付款。任何一处对不上,就是不符点,银行就有理由拒付。

开证行的信用才是真正的底

信用证是银行信用,那银行靠不靠谱就成了关键。国际上公认的大银行比如汇丰、渣打、花旗,开出的信用证基本不用担心付款问题。但一些小国家、小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风险就大得多。

拿孟加拉来说,问题就很典型。这个国家强制规定进口必须通过不可撤销信用证结算,但当地很多商业银行信誉差,违规操作频繁。即便受益人单证完全相符,开证行也可能拖延付款,或者在客户没付款的情况下放单给客户提货。客户拿到货后再以质量问题为由索赔,迫使出口商降价。

中国驻孟加拉国大使馆经商参处曾多次发布风险提醒,把当地多家银行列入黑名单。这些银行出现频繁的信用证违约恶性事件,给中国出口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做孟加拉市场的出口商,开证前一定要查开证行的信誉,黑名单上的银行坚决不接。

信用证不是开出来就万事大吉。开证行的资质和信用,决定了这张信用证到底是银行担保还是一张废纸。就像找人担保借钱,担保人是世界五百强还是空壳公司,结果天差地别。

不符点是怎么变成刀的

信用证操作里,不符点是最常见的风险点。单据跟信用证条款任何一处不一致,都算不符点。品名差一个字、数量多一件、日期晚一天、少一份证明,银行都可以拒付。

很多出口商觉得不符点不算大事,跟客户关系好,客户会接受不符点。这个想法很危险。客户接受不符点是情分,不接受是本分。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客户可能爽快接受,行情不好的时候,不符点就是客户压价的筹码。

最常见的套路是,客户先接受不符点让银行放单提货,拿到货后再以质量问题为由拖延付款甚至拒付。出口商货已经发出去了,单据也交了,主动权全在客户手里。要么降价认栽,要么走法律途径,时间和精力都耗不起。

不符点一旦被银行提出来,出口商在交单期内还有机会改单重新交。但如果交单期已经过了,或者信用证已经到期,连补救的机会都没有。所以交单前一定要逐字逐句核对单据,宁可多花一天核对,也不要急着交单出问题。

软条款藏在哪里

软条款是信用证里暗藏的陷阱,表面看是正常条款,实际上把付款的主动权交给了客户。就像合同里印在角落的小字,不拿放大镜逐条看,很容易就签字画押踩进去。常见的软条款有几类。

第一类是信用证在开证行到期。正常情况下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应该在出口地,这样出口商能保证在交单期和有效期内把单据交到银行。如果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地,单据邮寄过程中出任何延误,都可能导致过了有效期。

第二类是规定信用证达到特定条件才生效。比如等客户确认样品后生效,等客户收到预付款后生效。信用证本该开出即生效,附加生效条件等于客户掌握了开关,随时可以让信用证变成废纸。

第三类是要求客检单作为交单单据。客户派人来验货,合格了才签发检验证书。如果客户不派人来,或者来人不签合格报告,出口商就拿不到这份单据,交单必然不符。这类条款把货物是否合格的判断权完全交给了客户,出口商没有任何补救空间。

第四类是规定货物到港后经买方检验合格才付款。这直接改变了信用证的银行付款责任,把银行信用又变回了商业信用,等于信用证白开了。

第五类是故意让信用证条款跟合同条款不一致。市场行情下跌时客户想毁约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就在信用证里做细微手脚。出口商没审出来按合同发货制单,就会出现单证不符,客户直接拒付。审出来要求改证,客户又辩称是银行失误,劝出口商按合同执行不会拒付。一旦相信了,最终还是拒付。

判断一个条款是不是软条款,核心看四点:是不是受益人做不到的条件、单据的制作和签发受益人是否可控、条款是否跟之前的共识有出入、条款之间有没有逻辑矛盾。任何一条对不上,都要提高警惕。

FOB配合信用证的暗坑

很多人觉得不可撤销信用证就等于客户不能取消订单,其实未必。客户确实不能单方面撤销信用证,但可以用别的方式达到同样目的。

如果做的是FOB条款,租船订舱由客户负责。货物做好了,客户玩消失不给指定货代信息,或者指定货代借故不确认订舱,出口商就无法在信用证最迟装运期前发货。信用证有效期一过,开证行的付款责任自动解除,剩下的就是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

这种情况下信用证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出在贸易条款的搭配上。客户不需要撤销信用证,只需要让出口商在有效期内出不了货,就能达到不要货的目的。所以做信用证尽量不要搭配FOB条款,优先谈C组贸易术语,由卖方自己租船订舱,把发货的主动权握在手里。

定金加信用证也不保险

30%电汇预付款加70%信用证,这是很多人认为安全的付款方式。实际上这里面也有坑。

客户付了预付款,出口商安排生产。信用证本该在预付款到账后就开过来,但客户以各种理由拖延,说等货生产完再开。出口商想着预付款都收了,客户不会不要货,就放心生产。等货做好了催客户开证,客户一拖再拖。

真正的原因往往是客户那边市场行情跌了,货发过去客户要亏钱,所以迟迟不开信用证。等行情好一点再开,可能已经过去好几个月。这期间货物占着仓库,资金压在里面,出口商损失惨重。

正确的做法是收到预付款后立即要求客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到账后再安排生产。不要因为收了预付款就放松警惕,预付款只是一部分,尾款才是大头。

把风险锁在笼子里

信用证的风险不是不能控制,关键是操作要规范。开证前让客户把信用证草本发过来逐条审核,不明确的地方及时问客户,不要自己猜。审证时重点看软条款、到期地点、交单期、最迟装运期、单据要求这几项。

开证行的信誉,开证前就要查清楚。小银行、黑名单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坚决不接,要求客户换大银行开证,或者要求加具保兑。保兑行跟开证行承担同样的付款责任,相当于多一层担保。

发现不符点必须在交货前改证,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即使客户口头承诺接受不符点,也必须让客户通过银行正式修改信用证。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力,交单后客户反悔,出口商没有任何依据。

信用证条款要尽量精简,额外交单单据和额外条款能省则省。条款越多,出错的概率越大,出现不符点的风险越高。能在合同里约定的,不要放到信用证里。

信用证不是保险箱,更像一把带锁的笼子。锁是银行信用,钥匙是单据相符。锁选得好,钥匙拿稳了,笼子里的钱就是你的。锁是破的,钥匙弄丢了,笼子再结实也关不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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