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延续对华钢制气瓶双反税令,倾销幅度最高112.21%

作者:国际政策 ·

2026年10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继续对中国产非再填充钢制气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日落复审终裁认定倾销幅度最高112.21%,反补贴税率18.37%至186.18%。

2026年10月29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发布公告,决定继续对中国产非再填充钢制气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日落复审终裁认定,若取消现行措施,中国产品倾销幅度将达112.21%,反补贴税率在18.37%至186.18%之间。

【核心事件】美国商务部10月29日发布公告(案号A-570-126、C-570-127),正式延续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再填充钢制气瓶(Non-Refillable Steel Cylinders)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该决定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于10月14日作出的肯定性日落复审裁定,即取消现行双反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补贴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并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税令延续的生效日期为2026年10月14日,美国海关将继续按现行税率对涉案产品征收现金保证金。

【涉案产品】本次延续的双反税令涵盖非再填充钢制气瓶,包括符合美国交通部(USDOT)39规范、加拿大交通部39M规范或联合国ISO 11118标准的有缝(焊接或铜焊)钢制气瓶。产品水容量范围为300立方英寸(4.9升)至1526立方英寸(25升),可带或不带阀门和/或压力释放装置,进口时可为空瓶。无缝非再填充钢制气瓶被明确排除在外。涉案产品在美国海关编码(HTSUS)下主要归类为7311.00.0060和7311.00.0090,也可能归入7310.29.0025和7310.29.0050。此类气瓶广泛用于工业气体、医疗气体、食品饮料气雾剂等领域。

【税率情况】在本次日落复审中,美国商务部于7月17日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认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中国涉案产品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最高将达到112.21%。反补贴方面,商务部于8月4日作出终裁,认定若取消措施,中国企业的补贴率将维持在现有水平,其中宁波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为25.91%,武义喜利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18.37%,江苏卡斯迪化工机械有限公司高达186.18%。USITC随后作出肯定性损害裁定,确认取消措施将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税令得以延续。

【案件背景】美国对华非再填充钢制气瓶的双反调查始于2020年,2021年5月11日正式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2026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和USITC对该案发起第一次五年期日落复审,审查是否继续维持现行税令。经过约半年的审查,商务部和USITC均作出肯定性裁定,税令得以延续。本次是该税令第一次日落复审,延续后税令将继续有效至少五年,下一次日落复审预计在2031年前后启动。

【影响范围】税令延续意味着中国产非再填充钢制气瓶在未来五年内仍需缴纳高额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出口美国的成本优势将被大幅削弱。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钢制气瓶生产国,浙江、江苏等地聚集了大量气瓶制造企业,其中宁波鹰、武义喜利德、江苏卡斯迪等企业被列为强制应诉企业。对于以美国为主要出口市场的气瓶企业而言,高额双反税将持续压缩利润空间,部分企业可能被迫退出美国市场。同时,这也将加速中国气瓶企业向东南亚、南亚等地区转移产能的进程。

【应对建议】一是涉案企业需继续按现行税率缴纳双反保证金,做好成本核算和报价调整,避免亏损接单。二是密切关注年度行政复审机会,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下调单独税率。三是加快海外产能布局,利用RCEP等自贸区协定,在越南、泰国等国建立生产基地,从第三国出口美国以规避关税。四是开拓欧盟、中东、拉美等替代市场,降低对美国单一市场的依赖。五是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向高附加值的铝合金气瓶、复合材料气瓶等产品升级,提升产品竞争力和议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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