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印度对中国、美国、俄罗斯和泰国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

作者:印度市场动态 ·

当地时间2026年9月29日,印度贸易救济总局(DGTR)发布公告,正式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泰国和美国的己内酰胺(Caprolactam)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编号为6/52/2026-DGTR,SETU案件编号AD/OI/052/2026。 此次调查由印度古吉拉特邦化肥和化学品有限公司(Gujar...

当地时间2026年9月29日,印度贸易救济总局(DGTR)发布公告,正式对原产于中国、俄罗斯、泰国和美国的己内酰胺(Caprolactam)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编号为6/52/2026-DGTR,SETU案件编号AD/OI/052/2026。

此次调查由印度古吉拉特邦化肥和化学品有限公司(Gujarat State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GSFC)提出申请。DGTR初步认为,目前已有足够证据支持对四国进口己内酰胺是否存在倾销,以及相关进口是否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展开调查。

📌涉及国家:

  • 中国
  • 俄罗斯
  • 泰国
  • 美国

📌涉及产品:己内酰胺(Caprolactam)

己内酰胺又称6-Hexanelactam,CAS号为105-60-2,是生产尼龙6最重要的基础原料之一。

己内酰胺先聚合生产尼龙6切片,之后继续加工成尼龙长丝、纱线和织物,大量用于轮胎帘子布、纺织纤维、工程塑料和薄膜等产品。产品既有液态,也有固态,印度市场主要使用白色晶体或片状的固体己内酰胺。

涉及印度海关税号:

2933 71 00

该税号是己内酰胺的专用税号,不过DGTR同时强调,最终产品范围仍以书面产品描述为准。

📌调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损害调查期则进一步向前追溯,包括:

  •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以及本次调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此次案件里还有一个很值得关注的细节:在本次调查期内,GSFC实际上是印度唯一仍在生产己内酰胺的企业,占印度同期己内酰胺产量的100%。

印度另一家生产企业FACT早在2012年停止生产,2022—2024年一度恢复,随后在2024—2025年度再次停产,在此次调查期内一直没有生产己内酰胺。DGTR因此认定GSFC具备代表印度国内产业提出调查申请的资格。

中国已经是印度最大的己内酰胺进口来源

从进口数据来看,这次印度同时调查中国、俄罗斯、泰国和美国并不意外。

根据联合国Comtrade数据,2024年印度共进口己内酰胺约5.04万吨,进口金额约8611万美元。

其中:

中国:约2.32万吨,4033万美元,占印度进口量约46%

俄罗斯:约1.93万吨,3206万美元,占比约38%

泰国:约7066吨,1248万美元,占比约14%

美国:约768吨,124万美元,占比约1.5%

也就是说,2024年印度己内酰胺进口几乎全部来自这四个此次被调查的国家,而中国又是其中最大的供应来源。

中国同时也是全球己内酰胺的重要出口国。2024年,仅印度就从中国进口约2.32万吨,是当年中国己内酰胺最大的海外市场之一。

DGTR在启动公告中提到,调查材料显示,在印度整体需求下降的情况下,来自四个涉案国家的己内酰胺进口量仍明显增加,进口产品到岸价格低于申请企业的销售价格。同期,印度申请企业的产量、国内销量以及盈利水平出现下降,涉案进口产品的市场份额则有所增加。DGTR据此决定启动调查。

印度已经开始连续调查尼龙6产业链

这次己内酰胺调查还有一个背景值得一起看。

己内酰胺正好位于尼龙6产业链的最上游,而印度目前针对尼龙6本身也有多起反倾销调查正在进行。

2025年9月30日,印度已经对来自中国、俄罗斯、台湾和泰国的相对粘度RV 3.0—3.6的尼龙6启动反倾销调查,目前案件仍在进行,2026年9月又延长了调查期限。

2025年12月31日,印度又对来自中国和俄罗斯、相对粘度低于3的尼龙6切片和颗粒启动另一项反倾销调查,该案件目前同样仍在推进。

现在再把调查向上游延伸到己内酰胺,意味着印度贸易救济调查已经覆盖到:

己内酰胺 → 尼龙6切片/颗粒 → 尼龙纱线、帘子布、工程塑料等下游应用

对于做己内酰胺、尼龙6切片以及相关化工材料的中国企业来说,印度这一产业链的贸易救济案件正在明显增多。

中国企业两个时间点需要注意

按照目前公布的调查安排,产品范围以及PCN产品控制编码方法的意见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

利益相关方登记以及首轮调查问卷回复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5日。

DGTR同时要求出口商、生产商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通过SETU系统提交相关资料。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整提交调查信息的企业,DGTR可以依据现有可获得事实作出调查认定。

从2024年的进口结构来看,中国单独就占印度己内酰胺进口量接近一半,再加上印度目前已经同时调查两个不同规格的尼龙6产品,这次上游己内酰胺案件对中国尼龙产业链企业的影响值得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