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美国追溯中国特定产品,转到越南加工仍要缴反倾销税
作者:印度市场动态 ·
美东时间2026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发布更正公告,进一步明确对中国碳钢对焊管件(Certain Carbon Steel Butt-Weld Pipe Fittings)的反倾销执行范围。 在中国已经切割并加工成弯头、三通、异径管等管件粗坯,再送到越南继续整形、定径和完成后续加工的...
美东时间2026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发布更正公告,进一步明确对中国碳钢对焊管件(Certain Carbon Steel Butt-Weld Pipe Fittings)的反倾销执行范围。
在中国已经切割并加工成弯头、三通、异径管等管件粗坯,再送到越南继续整形、定径和完成后续加工的产品,仍然属于中国碳钢对焊管件反倾销令覆盖范围。
美国海关还将对相关未结关进口记录实施追溯暂停清算,并按照适用税率收取反倾销现金保证金。案件编号为A-570-814。
📌追溯日期:最早可追溯至2021年11月4日以后。
美国商务部要求美国海关:
- 已经暂停清算的相关进口记录,继续暂停清算并按照适用税率收取现金保证金;
- 对2022年9月26日及以后进口、目前仍未结关且此前没有被冻结的涉案产品,追溯暂停清算并收取保证金;
- 对2022年9月26日以前、但在2021年11月4日之后进入美国,而且目前仍未结关的相关产品,也要暂停清算并收取保证金。
这意味着,这次美国不仅把越南后续加工的产品重新纳入中国反倾销令,还把执行范围向前追溯了几年。
2021年11月4日也是美国商务部新的反倾销、反补贴范围和规避调查规则正式生效的日期,其中包括专门处理美国海关转交“受覆盖商品”案件的19 CFR 351.227规则。
什么样的产品转到越南加工也逃不开?
此次涉及的是碳钢对焊管件,主要用于管道系统中,把两段管道通过焊接方式永久连接起来。
常见产品包括:
弯头、三通、异径管等碳钢对焊管件。
美国现行反倾销令覆盖内径小于14英寸的成品和未成品碳钢对焊管件,主要归入美国HTSUS编码:
7307.93.30
螺纹连接、沟槽连接或者螺栓连接等其他连接形式并不属于这一产品范围。
这起案件真正关键的地方,是美国把一件对焊管件的制造过程拆成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把无缝钢管切割并通过冷成型、热成型或锻造等方式,加工成弯头、三通、异径管等大致形状。
第二阶段:进一步整形和定径,让管件尺寸能够与之后要焊接的管道相匹配。
第三阶段:进行喷丸、清洁、机器坡口、镗孔、锥度加工、打磨、钢印、检验和喷漆等最终加工。
此前争议最大的,就是:
如果第一阶段在中国完成,再把这种已经形成管件粗坯的产品运到越南,在越南完成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还算不算中国产品?
现在美国商务部的最终执行口径已经明确:算。
美国认定,在中国已经切割并形成弯头、三通、异径管粗略形状的产品,本身已经属于反倾销令中的“未完成管件”。后续即使在越南完成整形、定径和最终表面加工,也不会改变其仍属于中国反倾销令覆盖产品的结果。
这次认定不是只针对一家企业
美国商务部10月2日公告特别明确,这一范围认定按照国家范围执行。
也就是说,并不只是当初案件涉及的某个越南工厂、某个美国进口商或者某个中国生产商受到影响。
来自中国、具有相同相关物理特征,并按照上述方式送往越南完成后续加工的产品,都可能按照同一原则处理。
这也是这次公告对中国管件企业影响最大的地方。
企业不能简单理解成“只要最后一道加工在越南完成,出口美国时就可以变成越南产品”。美国现在看的已经深入到产品在哪个国家形成了实质性的管件形态,以及后续加工到底有没有改变产品本身的基本属性。
这起案件已经打了好几年
美国针对中国碳钢对焊管件的反倾销令早在1992年7月就已经实施。
2019年,美国商务部还曾针对中国对焊管件经马来西亚完成简单加工后出口美国作出反规避裁定,认定部分使用中国成品或未成品管件、在马来西亚只进行简单加工或者重新标注原产地后出口美国的产品,仍然受到中国反倾销令约束。
这次越南案件则起源于美国海关的逃避反倾销税调查。
美国企业Allied Group早在2019年就提出,中国碳钢对焊管件可能经越南转运进入美国。案件涉及美国进口商Norca Industrial Company和International Piping & Procurement Group,以及越南生产商BW Fittings。美国海关随后把产品范围问题转交美国商务部处理。
2022年9月26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启动受覆盖商品调查。
2023年,美国商务部最初认为,如果产品只在中国完成第一阶段,在越南完成第二、第三阶段,可以不属于反倾销令范围;但如果前两个阶段都已经在中国完成,仅把最后一道加工放到越南,则仍然属于反倾销令范围。
美国本土管件企业随后把这一认定告上美国国际贸易法院。
2026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最终支持修改后的范围认定。美国商务部随后在8月28日正式修改原来的决定,把在中国已经形成管件粗坯、再到越南完成第二和第三阶段加工的产品,也重新纳入中国反倾销令。
10月2日这次更正公告,又进一步把海关如何追溯执行写得非常清楚。
对中国管件企业影响最大的,是“第三国加工”这条路越来越难走
对于出口碳钢弯头、三通、异径管以及各种对焊管件的企业来说,这次美国释放出的信号非常明确。
只把中国已经形成基本产品形态的货物送到越南,再完成定径、坡口、打磨、喷漆等加工,并不能自动脱离中国反倾销令。
而且美国现在追查的并不只看出口地和报关原产国,还会进一步看钢管在哪里被切割、在哪里形成弯头或三通的基本形状、后续加工增加了多少价值,以及产品在离开中国时是否已经能够被识别为对焊管件。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执行还涉及大量历史进口记录。
只要相关进口记录目前仍然没有结关,2022年9月26日以后进入美国的货物可能被追溯暂停清算;部分更早的进口记录甚至可以一直追溯到2021年11月4日以后。
对于此前采用“中国粗加工+越南后加工+美国进口”模式的管件供应链来说,这次并不是只影响未来订单,过去几年仍未结关的相关货物同样可能重新产生反倾销保证金和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