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不是万能挡箭牌,德国客户索赔500万欧元被法院驳回
作者:外贸防骗指南 ·
厦门一家公司向德国供应商采购91辆奔驰车,通过银行开立了500万欧元的备用信用证。德国方凭信用证索赔555万欧元,称中方未付款。中方主张已全额付款并提交了电汇凭证,请求法院止付信用证。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单证不符属于合同履行争议,不构成信用证欺诈,裁定驳回止付申请。
厦门一家公司向德国供应商采购91辆奔驰车,通过银行开立了500万欧元的备用信用证。德国方凭信用证索赔555万欧元,称中方未付款。中方主张已全额付款并提交了电汇凭证,请求法院止付信用证。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单证不符属于合同履行争议,不构成信用证欺诈,裁定驳回止付申请。
做外贸的对备用信用证(SBLC)应该不陌生。很多人觉得,有了备用信用证做担保,交易就稳了。对方不付款,我找银行赔。
但厦门中院10月22日审结的这起案子,给这个想法浇了盆冷水。备用信用证不是你想止付就能止付的。
500万欧元的备用信用证,德国方来索赔了
2022年8月,厦门海裕公司跟德国一家公司签了合同,买85辆奔驰S500加长轿车。后来又签了四份补充协议,把数量改成91辆。
厦门海裕公司向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给德意志银行开了一张备用信用证,受益人是德国那家公司,金额500万欧元。信用证有效期延到2024年4月30日。
2024年4月22日,厦门分行收到德国公司的书面索赔函。德国方说,厦门海裕公司违反合同义务,还有555万欧元没付,要求把备用信用证项下的500万欧元付给他们。
厦门海裕公司不干了。公司说,91辆车的钱早就付完了,电汇收据都发给了卖方指定邮箱。德国方明知道没索赔权,还滥用权利启动备用信用证,这是欺诈。
而且德国方提交的单证有问题,发票货名跟信用证对不上,车辆交付时间也有不符点。
厦门海裕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中止支付备用信用证项下500万欧元的任何款项,还交了保险公司的保单做担保。
法院的裁定,驳回止付申请
厦门中院审完之后,驳回了厦门海裕公司的申请。理由有两个。
第一个,从证据看,德国方提交的索赔文件跟备用信用证在合同编号、发票货名等方面确实有不符点。但这些不符点属于合同履行争议的范畴,还达不到可以判定存在单据欺诈的高度可能性。
说白了,单据有毛病不等于就是骗你。可能是履行过程中出了纠纷,双方各说各话。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轻易认定是信用证欺诈。
第二个,法院向开证银行厦门分行调查了解到,银行在审单时已经发现了不符点,并且告知了厦门海裕公司可以拒付。只要厦门海裕公司决定拒付,开证银行就可以拒绝接受不符点,不对德国方付款。
也就是说,厦门海裕公司自己就有办法不付钱,不需要法院来止付。不存在情况紧急、必须马上采取措施的情形。
这个案子给外贸人的提醒
第一,备用信用证是独立于基础合同的。就算你跟买方在合同履行上有争议,只要对方提交的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得付款。合同纠纷是另外一码事,得另案处理。
第二,单证不符不等于欺诈。发票货名对不上、交付时间有出入,这些可能是履行争议。要认定信用证欺诈,得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是恶意骗款,比如伪造单据、虚构交易。
第三,开证银行发现不符点后,会通知申请人可以拒付。这时候你要及时做决定。你不表态,银行可能就放单了。
第四,备用信用证跟独立保函、传统信用证不是一回事。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担保债务偿还,不是直接用来付货款的。开之前要搞清楚它的性质和风险。
91辆奔驰车,500万欧元的备用信用证,一场跨国合同纠纷。这个案子告诉你,备用信用证用不好,可能两头吃亏。合同没履行好,钱可能还得照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