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外贸单证的出货日期、开船日期,前后顺序有什么硬性要求?
作者:外贸单证 ·
做外贸单证,很多人觉得日期就是随便填填的,大差不差就行。其实真不是这样。单据日期有严格的先后顺序,搞错了就是不符点,银行可以直接拒付。今天咱们就把各种单据的日期先后顺序理清楚,哪些必须早,哪些必须晚,一个都不能错。
做外贸单证,很多人觉得日期就是随便填填的,大差不差就行。其实真不是这样。单据日期有严格的先后顺序,搞错了就是不符点,银行可以直接拒付。今天咱们就把各种单据的日期先后顺序理清楚,哪些必须早,哪些必须晚,一个都不能错。
一、先搞明白:单据日期为什么有先后顺序
很多新手做单不注意日期,觉得反正都是同一批货的单据,日期差个几天能有什么问题?还真有问题。
每一种单据都有它出单的逻辑时间点。比如商业发票,肯定是先做发票,再装箱,再装船,对吧?所以发票日期应该在装箱单之前,装箱单在提单之前。如果装箱单日期比发票还早,那就不符合逻辑了,银行审单的时候就会挑出来。
常见的错误出单日期有这些:汇票日期早于发票日期、汇票日期早于提单日期、发票日期晚于交单日、保单日期晚于提单日期、箱单日期早于发票日期、产地证日期晚于提单日期、检验证书日期晚于提单日期、出口许可证日期晚于提单日期、受益人证明或声明日期早于提单日期。这些都是实际操作中经常犯的错误,大家对照着看看,自己有没有踩过坑。
时间红线有三条绝对不能超:最迟装运期、交单期、有效期。这三个是信用证的三条生命线,碰了哪一条都不行。
二、各种单据的日期先后要求
下面咱们一种单据一种单据地说,把每种单据的日期要求讲清楚。
1. 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是所有单据里最早做的,日期一般也最早。
开票日期不应与运单日期相距太远,但必须在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这个也好理解,发票是卖方开的,货还没装船,发票就可以先开出来。但也不能太早,早个十天半个月的就不太正常了。
发票日期晚于交单日是常见错误。就是说你交单的时候,发票日期反而比交单日期还晚,这就说不通了——你交单的时候发票都还没开出来?肯定不对。
发票上一般要显示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按顺序编制。合同号码和信用证号码应与信用证所列的一致,如信用证无此要求,亦应列明。
2. 装箱单
装箱单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列明每箱装了什么、多少重量多少体积。
箱单日期早于发票日期是常见错误。这个逻辑很简单:肯定是先有发票,确定了货名数量价格,再做装箱单看包装情况。不可能装箱单都做好了,发票还没开出来。
所以装箱单的日期应该等于或者晚于发票日期,但一般要早于提单日期。
装箱单应清楚地表明货物装箱情况。要显示每箱内装的数量,每箱的毛重,净重,外箱尺寸。按外箱尺寸计算出来的总体积要与标明的总体积相符。要显示唛头和箱号,以便于客人查找。装箱单的重量、体积要与提单相符。
3. 提单
提单是物权凭证,也是最重要的运输单据。提单日期(也就是装船日期)是整个单据时间线的核心基准。
提单日期有几个硬性要求:
- 不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这个大家都知道,晚了就是逾期装运,不符点
- 不得早于本SWIFT电文的时间或者信用证的生效时间:如果信用证还没生效,货就已经装了,这也不正常
- 装船日期,一般不得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当然这个不是绝对的,后面专门说
还有一个知识点:如果是收妥待运提单(RECEIVED B/L),上面有两个日期——签发日期和装船批注日期,那么应以装船批注日期作为装船日期。
若L/C要求交单期起算日为货运单据的签发日,在RECEIVED B/L中ON BOARD日期和B/L签发日不同,应从B/L签发日期起算。
签发日期方面,货代单一般与装船日期保持一致,船东单会晚于装船日期。这个也要注意。
4. 保险单
保险单的日期要求很明确:出单日期不得晚于装运日期,除非表明保险责任最晚于装运之日起生效。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
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迟于提单或其他货运单据签发日期,以表示货物在装运前已办理保险。
这个也好理解:货物都装船了,你才买保险,那装船当天如果出了事,保险公司赔不赔?所以保险单日期必须跟提单日期同一天,或者早于提单日期。
保单日期晚于提单日期是常见错误。这个错误很低级,但经常有人犯。尤其是货都装完了才想起买保险,结果保险单日期就比提单晚了。
保险单据有时显示warehouse to warehouse条款,保险单据的出具日期有时晚于运输单据的装运日期。有一种观点称,尽管warehouse to warehouse的空间范围大于运输单据的运输范围,但保险单据直至签发才生效,因此签发日期晚于装运日期有问题。
还有保险单倒签的情况,比如30号开船,31号才去投保,签发日期签的是在提单之前的(29号),但是写了从31号之前的不赔付。这种操作也要小心。
所以做CIF的朋友,一定要提前买保险,别等船开了才想起来。
5. 原产地证书
产地证的日期要求稍微复杂一点,分几种情况。
FORM A 原产地证要在发货之前到检验检疫局申办。需注意的是运输日期要在L/C的交货期和开船日之前,在发票日期之后。
一般原产地证(也就是贸促会出的CO)要求低一些,可在发货之后不太长的时间内补办。
一般来说,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这句话基本是对的。
中国商会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一正两副,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
不过产地证日期晚于提单日期也是常见错误之一。所以做信用证的话,尽量还是让产地证日期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省得银行挑毛病。
如果实在没赶在发货前办好,未能在发货之前办理的,要办理后发证书,需提供报关单、提单等文件。
FORM F签发日期比实际船期晚的,做后发,证书上体现ISSUED RETROACTIVELY。
生产型企业申请原产地证为后发证时不需要提供报关单资料,贸易型企业才需要。
以前有遇到印尼的客户不接受后发证(开船7天后)。印尼清关比较严格,后发证可能会影响清关。
所以很多做产地证的人总结出一个教训:以后产地证一定要看到提单后再办理,哪怕办后发证,也不能提前办产地证。因为提前办了万一船期变动,产地证上的日期跟提单对不上,反而更麻烦。
还有一个常见问题:CO 的出具日期一定要早于提单日期吗?Form E的出具日期呢?因为Form E一般是拿到提单之后才做的,以前出具日期都是晚于提单日期的。这个问题其实就是后发证的问题,FORM E可以后发,但信用证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 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包括商检证书、第三方检验报告等)的日期要求也很明确。
检验证书日期晚于提单日期是常见错误。为什么呢?因为检验肯定是在装船之前做的,货都装完了还怎么检验?所以检验证书日期必须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商检证书的日期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可否被银行接受?只要信用证未禁止,则可以接受。
木箱的有效期是从货物的报检日期算起21天内。凭条的有效期是2个月,但实际操作中,广州黄埔那边木箱的21天有效期是从报检日期算起的,超过21天就不能用了。
7. 出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日期晚于提单日期也是常见错误。
出口许可证是出口的许可文件,当然应该在货物出口之前就办好。货都装船走了,许可证还没出来,那不是无证出口了吗?
所以出口许可证日期必须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8. 受益人证明
受益人证明或声明日期早于提单日期是常见错误。
这个要特别注意,很多人容易搞反。受益人证明一般是证明"我已经做了某件事",比如"我已经寄了一套单据给客户"、"我已经发了装船通知"等等。这些事情都是装船之后才做的,所以受益人证明的日期肯定要晚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不可能装船之前就把事情做完了。
当然,也不是所有受益人证明都晚于提单日期,要看具体证明的是什么内容。但大多数情况下,受益人证明的日期是在提单日期之后的。
9. 汇票
汇票的日期也有讲究。
汇票日期早于发票日期、汇票日期早于提单日期,都是常见错误。
汇票是付款的命令,肯定是所有单据都做好了,最后才开汇票去银行收钱。所以汇票日期应该是所有单据里比较晚的,至少要晚于发票日期和提单日期。
出票日期应早于商业发票日期?不对,这个说法有问题,应该是出票日期晚于商业发票日期。常见错误里明确说了"汇票日期早于发票日期"是错误的,所以正确的应该是汇票日期晚于发票日期。
10. 装船通知
装船通知的日期要求要看信用证的具体规定。
一般是要求在开船后几天之内,要通知客人发货的细节,包括船名、航班次、开船日、预计抵港日、货物及数量、金额、包装件数、唛头、目的港代理人等。
日期不能超过信用证约定的时间,常见的有以小时为准(Within 24/48 hours)和以天(within 2 days after shipment date)为准两种情形,信用证没有规定时应在装船后立即发出,如信用证规定"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装船后立即通知),应掌握在提单后三天之内。
有时L/C要求提供发送证明,如传真报告书、发函底单等,注意按客人要求的时间内办理。
还应特别注意该装船通知须在装船后7天内通知,相关单据显示的日期不得与该条款矛盾。
11. 船公司证明(船证)
船证的日期也有要求。船证上还必须显示大约的到港日期、船名。但货代说不能显示到港日期,万一拖班了就等于违约。
船证明,特别注意,船证章要和提单章相同,包括日期也要相同。
船证的日期一定要和on board date保持一致吗?信用证上对船证上的日期并没有特别说明。这个问题很多人问,一般来说,船证日期早于或等于提单日就可以。
船公司证明日期早于发票日期OK吗?网上只写了船公司证明要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没有提到发票日。这个问题其实也要看逻辑,船证是船公司出的,发票是卖方开的,两者没有必然的先后关系,但一般来说发票日期更早一些。
船证上面只有on board date日期,没有船证的签署日期,是否会造成不符点?这个要看信用证要求,如果信用证没说必须有签署日期,可能问题不大,但为了保险起见,还是有签署日期比较好。
12. 快递收据
信用证交单资料中,快递收据日期不能早于其他单据日期。为什么呢?因为快递收据是证明你寄了什么东西,你寄的那些单据的日期肯定要早于你寄的日期,不然东西还没做出来你就寄了?不符合逻辑。
三、几个关键的日期判断规则
除了上面说的各种单据的具体日期要求,还有几个通用的日期判断规则,也很重要。
1. 单据日期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银行接受吗?
这个问题很多人问,答案是:要看信用证有没有禁止。
银行是否接受出具日期早于信用证出具日期的单据?可以。信用证没有禁止接受出具日期早于信用证出具日期的单据。
也就是说,按UCP的规则,单据日期早于开证日期是可以接受的,只要信用证没说不行。
装运日期早于信用证签发日期可接受。装船期早于信用证的签发日期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有些信用证会明确规定:"DOCUMENTS ISSUED PRIOR TO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THIS L/C ARE NOT ACCEPTABLE."(早于开证前的文件不接受)。如果信用证有这样的条款,那就不行了。
比如孟加拉的LC,条款里都会有一条:单据日期不能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很多人以为这只是会导致不符点,没想到还会导致无法清关。之前就有真实案例:提单的on board date早于LC issue date,货到了吉大港,海关不能清关。
所以做信用证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有没有"单据日期不得早于开证日期"的条款。如果有,所有单据的日期都不能早于开证日。
2. before 和 after 算不算当天
这个也是经常有人搞不清的。
before 15th April,提单签发日期4月15日,可否?不可以。BEFORE不含当日。
L/C规定装运期为after 15th April until 30th April,实际提单日期为15号或者30号,可以吗?提单日期为15号不可接受,30号可接受。
为什么呢?因为after不含起始日,before不含当日。after 15号,就是从16号开始算;before 15号,就是到14号为止。
这个规则在算交单期、装运期的时候都适用。比如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WITHIN 10 DAYS FROM B/L DATE,若B/L为1号,则最晚交单日为10号;如果是AFTER B/L DATE,那么最晚交单日为11号。
3. 双到期信用证
什么是双到期的L/C?就是信用证的有效期和最迟装运期挨得很近,或者是同一天,等于没有单独留出交单期。
双到期的L/C,如果提前发运了,交单期怎么算?交单期在信用证中是否有规定?如有,按照规定的交单期限掌握;若无,则对于双到期的L/C,如果提前发运,则交单期限为该装运日至效期之间的时间。
比如:信用证最晚装期4月15日,效期4月25日,未规定交单期。如果提单是4月3日,那4月15日议付,过期吗?不过期。因为没有规定交单期的话按UCP是21天,4月3日加21天是4月24日,在有效期4月25日之内,所以没问题。
但如果提单是4月10日,4月10日加21天是5月1日,就超过有效期4月25日了,所以最迟交单日只能到4月25日。
所以记住:交单期和有效期,哪个早按哪个算。两个期限都要满足,缺一不可。
若信用证有效期与装运期相隔太近或为同一日,即"双到期",出口商没有足够时间交单议付,则应要求进口商修改,最好能间隔15至21天。
有效期=最晚装运期+交单期。
4. 有效期最后一天遇节假日顺延
如果来证规定的有效期最后一天适逢法定假日,该期限可顺延至下一营业日。
L/C装期和效期的最后一天适逢法定的节假日,可否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效期可顺延,装期不可以。
这个很重要,有效期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话,可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但装运期不行,装运期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话,不能顺延,必须在之前装完。
交单期限最后一天适逢接受单据银行的非营业日,则顺延至该银行恢复营业后的第一个营业日。
5.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是两个跟日期相关的重要概念,也是风险很大的操作。
什么是"倒签提单"(ANTEDATED BILL OF LADING)?倒签提单是指签发提单时将提单上记载的装船日期提前的提单。
什么是"预借提单"(ADVANCED BILL OF LADING)?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开始装船或者尚未全部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二者都是将提单的签发日期提前,使得实际日期与提单所记载的日期不符,构成虚假和欺诈,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承运人可能被诉诸法律。
开证行收到倒签提单,并有根据,开证行以伪造单据为由提出拒付,可否?不可以。银行只能以单据表面存在不符拒付。但在法律上,可以以伪造单据为由进行抗辩。
印度的贸易商场变化非常快,因此印度的客户对于装船日期十分敏感,并且印度的商人了解到船公司有倒签的行为他们很有可能会以此为理由拒付货款。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所有去印度的货全不接受倒签。
客户通过货代向船公司订舱,倒签的要求被船公司否决后,可以考虑要货代出倒签的HOUSE BILL。当然,前提是HOUSE BILL能够满足结汇的需要,即收货人和银行接受HOUSE BILL。
在倒签提单的情况下,信用证交单期是从提单日期起开始计算还是实际开船之日起开始计算?按规定是从提单日期(也就是倒签后的日期)开始算。
但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倒签提单风险很大,能不做就不做。
6. 健康证、兽医证的日期
健康证、兽医证这些证书上的出货日期,一般要跟提单日期保持一致。
以前兽医证上的DATE OF DESPATCH和提单日是保持一致的。但如果当地商检要缩短行政流程,要求马上出兽医证,日期写的是预计开船日,结果船托班实际开船晚了,这样DATE OF DESPATCH和提单日就对不上了,是否影响清关?这个要看具体国家和客户,有些国家管得严,有些松一些,但最好还是保持一致。
健康证上的出货日期是1月份,结果船一直延迟出运,延迟到了2月份开船,已经做好的健康证书上的出货日期是1月份,这种情况就要重新办健康证了,不然日期对不上影响清关。
fp、箱单认证、健康证上的开船日期,比提单上的开船日期晚一天,对国外清关是否有影响?目的港是科威特。这种情况也要看具体国家,有些可能没问题,但严格来说应该保持一致。
四、交单期的计算和有效期的关系
交单期是跟日期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概念,这里再专门说一说。
交单期:即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信用证中如有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交单;如没有规定,则最迟于运输单据日期21天内交单;但两种情况下,单据还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提交。
若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限,根据《UCP600》的规定,受益人应不晚于装运日后21个日历日交单,且不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
单据须在装船后21天内日期但在所有情况下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
交单应注意三点:其一是单据的种类和份数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其二是单据内容正确,包括所用文字与信用证一致,其三是交单时间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之内。
如果信用证的有效期是8月20号,有效期地点是中国,交单的期限是21天,交单的时间是8月17号交到当地建行,这个交单时间是在要求的时间范围以内。那个21天是从提单签发日期开始算的。
收到个L/C,没有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这项,效期7.11,交单期21天,那最晚装运日期按哪天算呢?是有效期之前就可以,还是从效期倒推21天呢?这个问题其实就是:没有最迟装运期的话,只要在有效期之前装船都可以,但要留出交单时间。
五、日期错了怎么办
万一日期写错了,已经出了正本怎么办?给大家几个建议。
如果是自己做的单据(发票、箱单、受益人证明这些),改一下重新打印盖章就行,很简单。
如果是第三方机构出的单据(产地证、商检证、保险单这些),就要看能不能改了。一般来说,只要还没交单,发现日期错了,都可以找出证机构改单或者重出,可能会收点费用,但总比交单了被拒付强。
如果是提单日期错了,就比较麻烦。提单日期一般是按实际装船日期来的,错了的话要找货代改单。但如果是倒签提单,那就要小心了,倒签提单是有法律风险的。
总结
好了,关于单据日期先后顺序的问题,咱们就聊到这里。总结一下核心要点:
第一,单据日期不是随便填的,有严格的逻辑顺序。常见的日期错误有:汇票早于发票/提单、发票晚于交单日、保单晚于提单、箱单早于发票、产地证晚于提单、检验证晚于提单、出口许可证晚于提单、受益人证明早于提单等。
第二,各种单据的日期要求:发票最早,箱单等于或晚于发票,产地证在发票之后提单之前,检验证、出口许可证早于提单,保单不得晚于提单,提单日期是核心基准,受益人证明一般晚于提单,汇票最晚,船证日期与提单一致或稍早,快递收据日期不早于其他单据。
第三,几个关键规则:单据日期早于开证日期按UCP可以接受,但如果信用证明确禁止就不行;after不含起始日,before不含当日;双到期信用证提前发货的,交单期算到效期为止;有效期最后一天遇假日可顺延,装期不行;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是违法行为,风险很大。
第四,交单期:信用证有规定按规定,没规定的按UCP600是装运后21天,且都不能超过信用证有效期。
第五,日期错了能改就改,自己做的单据重新打,第三方单据找机构改,提单日期不要随便倒签。
做单证就是这样,细节决定成败。一个日期写错了,看起来是小事,但到了银行就是不符点,就可能影响收汇。所以大家做单的时候,一定要把每个日期都核对清楚,确保逻辑通顺、符合要求。